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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軌道交通工程BIM 應用指南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8 年 5 月
前 言
為推動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BIM 應用,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73 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推進建筑信息模型應用指導意見的通知》(建質函〔2015〕159 號)要求及《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統一標準》(GB/T 51212-2016)、《建筑信息模型施工應用標準》(GB/T 51235-2017)、《建筑信息模型分類和編碼標準》(GB/T 51269-2017)等有關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編制本指南。
本指南在編寫過程中,組織業內 60 余位專家深入研究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BIM 應用有關問題,在北京、天津、石家莊、上海、蘭州、西安、重慶、廈門、深圳等城市開展實踐調研,組織 30 余位專家分章節起草指南內容,多次征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高校科研機構及信息化領域專家有關方面意見。
本指南的主編單位:北京市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參編單位:天津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石家莊市軌道交通有限責任公司、上海申通地鐵集團有限公司、蘭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廈門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西安市地下鐵道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天津濱海新區軌道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中鐵建華北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本指南的主要起草人員:金淮、丁樹奎、羅富榮、于海霞、張波、辛佐先、李明洪、路宗存、李宏安、楊志團、馬虎、周明科、路清泉、霍濱、黎忠文、高銀鷹、張志偉、鄭習羽、布永忠、和杉劍、聶鑫路、段憲鋒、李茂源、馬骉、苑露莎、王輝、桑學文、王浩任、杜新明、王瑞軍、康佐。
目 錄
2 術語................................................................. 2
3 基本規定.............................................................. 3
4 模型創建與管理........................................................ 6
4.1 一般規定........................................................... 6
4.2 模型創建基本要求.................................................... 6
4.3 模型創建范圍、模型細度和成果......................................... 8
4.4 模型與文件管理..................................................... 12
4.5 基于 BIM 的協同工作................................................. 13
5 可行性研究階段 BIM 應用................................................ 14
6 初步設計階段 BIM 應用.................................................. 16
7 施工圖設計階段 BIM 應用................................................ 17
8 施工階段 BIM 應用...................................................... 19
8.1 施工準備.......................................................... 19
8.2 施工實施.......................................................... 20
8.3 竣工驗收模型交付................................................... 21
9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建設............................................. 22
9.1 一般規定.......................................................... 22
9.2 建設目標及要求..................................................... 22
附錄 A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各階段 BIM 應用內容.............................. 25
1.1 為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引導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簡稱 BIM)應用及數字化交付,提高信息應用效率,提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信息化水平,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新建、改建、擴建等項目的 BIM 創建、使用和管理。
1.3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結合實際制定BIM發展規劃,建立全生命期技術標準與管理體系,開展示范應用,逐步普及推廣,推動各參建方共享多維 BIM 信息、實施工程管理。
1.4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 BIM 創建、使用和管理除應符合本指南外,還應符合
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1 BIM在建設工程及設施全生命期內,對其物理和功能特性進行數字化表達,并依此設計、施工、運營的過程和結果的總稱。
2.2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
利用 GIS、物聯網、移動互聯、大數據、云計算和人工智能等技術,實現建設工程及設施全生命期內信息數據集成、傳遞、共享和應用的軟硬件環境。
2.3 模型元素
模型的基本組成單元。
2.4 模型細度
模型元素組織及其幾何信息和非幾何信息的詳細程度。
2.5 協同
協調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不同資源或者個體,共同完成某一目標的過程或能力?;?BIM 的協同工作主要包括參建單位之間的協同、參建單位內部不同專業之間、專業內部不同成員之間的協同以及階段之間的數據傳遞及反饋等。
3.1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宜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施工等建設全過程應用BIM,并實現工程的數字化交付。
3.2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宜根據工程實際需要按附錄開展各階段BIM 應用工作。
3.3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BIM應用可在本指南框架下建立模型創建、模型應用、模型交付等1.BIM技術標準和管理體系,確保模型的創建、使用和管理及模型數據的傳遞和共享滿足 BIM 應用并符合工程建設要求。
3.4 2.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各參建單位可按照以下要求開展BIM 應用工作:
1 建設單位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 (1) 明確工程建設各階段 BIM 應用目標;
(2) (2) 建立組織架構和 BIM 應用管理體系;
(3)建立包含模型創建要求、各階段模型創建內容和模型細度、各階段模型應用與交付要求、模型與文件管理等的 BIM 技術標準;
(4)建設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滿足各參建單位協同工作需求,輔助工程建設管理;
(5) 根據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運行的需求,建立配套的硬件和網絡環境;
(6) 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設備采購等相關招標文件中,對BIM工作內容和技術指標提出要求;
(6)制定 BIM 交付成果審核機制和激勵措施,規范、督促和引導各參建單位的 BIM 應用工作;
(7)對各階段、各參建單位的 BIM 交付成果進行審核、管理和歸檔;
(8)組織相關單位審核竣工驗收模型與工程實體、竣工圖紙的一致性,并向運營單位和相關部門移交竣工驗收模型。
(9)勘察單位(含環境調查單位)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 (10)根據建設單位 BIM 技術標準要求創建地質模型和場地模型;
(2)(11)利用模型檢查、核實地質勘察和周邊環境調查資料的可靠性、完整性;
(12)根據工程和企業自身需要,研究支持多種數據表達方式與信息傳遞的工程勘察數據庫建設方法;研究便于提升地質模型和場地模型創建質量和效率的技術;建立基于 BIM 的地質勘察和周邊環境調查的工作流程與工作模式,實現地質勘察和周邊環境調查技術的升級。
3.設計單位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 (1) 根據建設單位 BIM 技術標準要求創建設計模型;
(2)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開展優化設計方案、提高設計質量的 BIM 應用工作;
(3)根據工程和企業自身需要,研究建立基于 BIM 的協同設計工作模式; 建設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實現各專業設計信息的集成與共享;研究基于BIM 的輔助設計工具,提高 BIM 應用工作效率;
(4) (4) 參與竣工驗收模型與工程實體、竣工圖紙的一致性審核工作。
4 施工單位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根據建設單位 BIM 技術標準要求,結合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工法與工藝及項目管理要求完善施工圖設計模型,形成施工模型;
(2) (2)利用施工模型完善施工方案、指導現場施工;
(3)建設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對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成本等進行管理;
(4) (4)按照建設單位 BIM 技術標準創建竣工驗收模型;
(5)根據工程和企業自身需要,利用施工模型對工程成本進行實時、精確的分析和計算,提高對項目成本和工程造價的管理能力;綜合應用數字監控、移動通訊和物聯網技術,實現施工現場即時通訊與動態監管、施工時變結構及支撐體系安全分析、大型施工機械操作精度檢測、復雜結構施工定位與精度分析、施工安全風險動態監控等智慧建造,提高施工精度、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
4.監理單位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根據建設單位 BIM 技術標準要求,審核施工過程模型信息與施工現場的一致性;
(2) 參與審核竣工驗收模型與工程實體、竣工圖紙的一致性;
(3) (2)利用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輔助施工監理工作。
5.設備供應單位應根據建設單位 BIM 技術標準要求,提供適用于日常管理的設備簡化模型或適用于檢修的設備精細化模型。
6.第三方監測單位、質量檢測機構、風險咨詢機構、材料供貨商等參建單位, 應按照建設單位 BIM 技術標準要求創建模型或提供信息。
7.各單位可根據需要委托 BIM 咨詢單位提供技術支持。
8.建設單位應根據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各階段的BIM 應用目標和應用內容制定工作方案。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BIM 應用目標和工作原則;
2 2) 各階段 BIM 應用內容和成果要求;
3 3)人員組織架構和相應職責;
4 4) 模型創建、使用和管理要求;
5 5)BIM 應用進度、質量要求;
6 6)各參建單位協同工作方式;
7 7)信息安全要求;
8 8)相關保障措施。
9. 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應根據建設單位工作方案和合同要求制定本單位實施方案。
10.建設單位組織制定竣工驗收模型交付標準時,應征求運營管理單位意見。
1.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開展 BIM 應用工作前,應根據工程需要對各階段的
BIM 應用內容、模型種類和數量、軟硬件需求等進行整體規劃。
2.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各階段的模型包括方案設計模型、初步設計模型、施工圖設計模型、深化設計模型、施工過程模型和竣工驗收模型等。深化設計模型宜在施工圖設計模型基礎上,通過增加或細化模型元素等方式進行創建; 施工過程模型宜在施工圖設計模型或深化設計模型基礎上創建;竣工驗收模型宜在施工過程模型的基礎上,根據工程驗收要求,通過修改、增加或刪除相關信息創建。
3.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BIM 應用應建立協調機制和方法,使各階段模型能集成為邏輯上唯一的本階段項目部分或整體模型。
4.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各階段的模型創建應考慮所處階段 BIM 應用內容和模型數據集成的需求,并對模型創建軟件和創建方法進行規定。
5. 5.在滿足 BIM 應用需求的前提下,模型創建可采用較低的模型細度。
6.各參建單位按照 BIM 實施方案開展模型創建、使用和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向建設單位交付相關模型和資料。各參建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協同工作管理辦法,獲取相關模型及應用成果。
7.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各參建單位應保證各自創建的模型及應用成果的真實、完整、有效。
1.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各階段 BIM 模型應按照統一的規則和要求創建,當按工程部位、專業等分別創建時,各模型應協調一致,并能夠集成應用。
2. 2. 模型創建應采用統一的坐標系和度量單位。
3. 地質模型宜全線統一創建,按工程部位、標段劃分等進行拆分并提供給相關單位使用。4. 建(構)筑物、地下管線、地形等場地模型宜全線統一創建,按工程部位、標段劃分等進行拆分并提供給相關單位使用。場地模型的創建范圍應符合設計、施工要求。
5. 工程本體可按工程部位、專業、系統等分解模型創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蓞⒄障铝性瓌t分解模型創建工作:
1)車站模型按專業、樓層分解;
2)區間模型按專業、里程分解;
3)車輛段和停車場宜按專業、功能分區分解;
4)控制中心、辦公樓等大型單體建筑物宜按專業、樓層分解。
6. 6.模型顏色應統一規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1)地上環境建(構)筑物模型的顏色應盡量接近實物效果;
2)地質模型的顏色應體現地質分層和巖土特征;
3)市政管線模型的顏色應便于區分不同管道系統,宜與二維圖紙的管線顏色保持一致;
4)工程各專業模型的顏色應滿足模型展示美觀和直觀區分各專業、系統的需求。
7. 模型元素信息包括下列內容:
1 1)幾何信息:尺寸、定位、空間拓撲關系等;
2)非幾何信息:名稱、規格型號、材料和材質、工程量、生產廠商、產權單位、土地性質、功能與性能技術參數,以及系統類型、資產類別、分部分項、施工段、施工方式、工程邏輯關系等。
8. 8.模型元素及模型元素信息應統一分類、命名和設定編碼規則。
9. 9.模型元素信息的錄入方法應明確,并符合下列要求:
1) 需要進行統計、分析的非幾何信息,宜錄入模型或利用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關聯至模型;
2)只需滿足查詢需求的非幾何信息,可采用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建立模型和信息來源(圖紙、文檔、表格等)的關聯關系。
10. 模型或模型元素在進行增加、細化、拆分、合并、集成等創建操作后, 應對新創建模型進行正確性和完整性檢查。
11. 11. 模型創建完成后應刪除模型中冗余的參照文件、模型元素和信息等。
1.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模型的專業劃分應參照《地鐵設計規范》(GB 50157-2013)。設計各階段模型創建范圍、模型細度和成果應符合《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建質〔2013〕160 號)。
2. 2. 可行性研究階段模型創建及成果要求如下:
1) 模型創建范圍:創建包含場地、地質、線路、車站建筑等專業的方案設計模型,并采集未建模專業的工程相關信息;
2) 模型細度:應達到可行性研究深度,支持規劃符合性、服務人口、景觀效果、噪音影響、征地拆遷、地質適宜性等分析,滿足第 5 章可行性研究階段 BIM 應用需求;
3) 成果文件:方案設計模型,BIM 應用產生的征地拆遷分析報告、景觀效果模擬視頻、地質適用性分析報告等。
3. 初步設計階段模型創建及成果要求如下:
1) 模型創建范圍:在方案設計模型基礎上,通過增加或細化模型元素等方式
創建初步設計模型,建模范圍及深度不低于表 4.3.3 要求,可根據需要提高模型深度;
表 4.3.3 初步設計模型的創建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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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專業 |
模型應滿足的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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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場地 |
能夠初步表達城市自然地理現狀、地形、地貌、施工占 地情況等 |
|
2 |
地質 |
能夠初步表達擬建場地的地質構造、不良地質和特殊巖 土分布、場地土類別和場地類型、地下水類型等 |
|
3 |
車輛 |
能夠初步表達車輛選型、編組形式、主要技術參數和來 源等 |
|
4 |
限界 |
能夠初步表達主要技術參數、各種設備及管線布置、線 間距、建筑限界等 |
|
5 |
線路 |
能夠初步表達線路的空間位置、車站站位、輔助線設計、 附屬結構分布、沿線現狀及規劃概況等 |
|
6 |
軌道 |
能夠初步表達軌道結構選型及結構設計、鋪軌基地與軌 道施工方法等 |
|
7 |
路基 |
能夠初步表達路基一般設計內容、主要加固和防護方 案、路基排水設計、特殊線(路)段路基處理方案等 |
|
序號 |
專業 |
模型應滿足的最低要求 |
|
8 |
車站建筑 |
能夠初步表達車站建筑的主要特征、換乘方式、車站配 線及兩端區間施工工法、功能分區和平面布置、導向標 志及廣告設置原則、裝修標準及原則等 |
|
9 |
高架結構 |
能夠初步表達橋梁制造及施工方法、工程籌劃、施工工 序等 |
|
10 |
地下結構 |
能夠初步表達車站或區間主體的施工方法、結構形式、 主要技術措施、主要監控量測布置等 |
|
11 |
工程防水 |
能夠初步表達防水等級及標準、主要技術要求、防水措 施等 |
|
12 |
通風、空調與供暖 |
能夠初步表達系統空間布置情況、設備機房布置情況、 減震降噪措施、管道材料和保溫措施等 |
|
13 |
給水與排水 |
能夠初步表達給水系統布置、排水系統布置、泵房內設 備及管道布置、氣體滅火管道及設備布置等 |
|
14 |
供電 |
能夠初步表達設備與電纜布置、接地裝置布置、動力照 明干線路徑及配電箱布置、環控電控柜分布等 |
|
15 |
通信 |
能夠初步表達各子系統的主要功能、系統構成、設備選 型、控制中心、典型車站及車輛段的通信設備布置情況 等 |
|
16 |
信號 |
能夠初步表達系統功能及系統構成、系統控制模式、信 號設備布置情況等 |
|
17 |
自動售檢票系統 |
能夠初步表達系統功能及構成、主要設備選型及配置、 典型車站設備空間布置等 |
|
18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
能夠初步表達系統構成、典型車站自動報警系統布置等 |
|
19 |
綜合監控系統 |
能夠初步表達系統功能及構成、主要設備選型原則、典 型車站控制室和設備室布置等 |
|
20 |
環境與設備監控系 統 |
能夠初步表達系統功能及構成、設備位置等 |
|
21 |
乘客信息系統 |
能夠初步表達系統構成及功能、主要設備選型及配置、 典型車站設備布置等 |
|
22 |
門禁 |
能夠初步表達系統構成及功能、主要設備選型及配置、 門禁控制點布置等 |
|
23 |
運營控制中心 |
能夠初步表達調度大廳調度臺、設備機房設備、電源室 設備等的工藝布置,以及相關專業設計(參建本表格中 的其他專業)等 |
|
24 |
站內客運設備 |
能夠初步表達設配選型及配置、電扶梯布置等 |
|
25 |
站臺門 |
能夠初步表達系統構成及功能、設配選型及配置、設備 空間布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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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車輛基地 |
能夠初步表達工藝設備布置、輔助生產設施布置、站場 布置及相關專業設計(參建本表格中的其他專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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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防災 |
能夠初步表達相關防災設施和人防設備布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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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環境保護 |
能夠初步表達聲屏障設置形式及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布 置等 |
2) 模型細度:應達到初步設計深度,支持施工工法、換乘方案、重大工程風險等分析,滿足初步設計階段 BIM 應用需求;
3) 成果文件:初步設計模型,BIM 應用產生的方案模擬視頻、方案分析報告、控制因素分析報告等。
4. 施工圖設計階段模型創建及成果要求如下:
1) 模型創建范圍:在初步設計模型基礎上,通過增加或細化模型元素等方式創建施工圖設計模型,建模范圍及深度不低于表 4.3.4 要求,可根據需要提高模型深度;
表 4.3.4 施工圖設計模型的創建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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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專業 |
模型應滿足的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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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場地 |
能夠準確表達城市自然地理現狀、地形、地貌、施工占 地情況等 |
|
2 |
地質 |
能夠準確表達擬建場地的地質構造、不良地質和特殊巖 土分布、場地土類別和場地類型、地下水類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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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車輛 |
能夠準確表達車輛選型、編組形式、主要技術參數和來 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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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限界 |
能夠準確表達區間隧道、車站、人防門、射流風機、屏 蔽門、車輛段存車線等的限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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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線路 |
能夠準確表達線路的空間位置(平、縱斷面),以及車 站區間結構、附屬結構和預留規劃交叉線的結構輪廓和 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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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軌道 |
能夠準確表達軌道結構選型及結構設計、鋪軌基地布 置、長軌條布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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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路基 |
能夠準確表達路基結構、排水系統、路基附屬工程的施 工方案和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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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車站建筑 |
能夠準確表達車站建筑的車站主體及區間施工方法、設備吊裝孔布置、防火分區及設備設施布置、無障礙設計、設備用房裝修做法、門窗選型、公共設施布置、站前廣 場布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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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高架結構 |
能夠準確表達橋跨布置、梁上部建筑布置及限界、支座 及墊石布置、防雷接地措施、欄桿扶手布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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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地下結構 |
能夠準確表達車站或區間主體的圍護結構和地基基礎 處理方案、降水方案、施工步序、監控量測方案、預留 預埋、盾構始發與到達措施、施工縫與變形縫分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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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防水 |
能夠準確表達防水部位、防水構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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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通風、空調與供暖 |
能夠準確表達系統管道布置、設備布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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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給水與排水 |
能夠準確表達各子系統室內外管道布置、泵房內設備及 管道布置、氣體滅火管道及氣瓶間設備布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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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專業 |
模型應滿足的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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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供電 |
能夠準確表達設備與電纜布置、接地裝置布置、設備孔 洞及預埋件、牽引網布置、環控電柜排列、電箱布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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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通信 |
能夠準確表達各子系統的通信管線布置、光纜線路、設 備布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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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信號 |
能夠準確表達室內外設備布置、管線預埋、電纜線路等 |
|
17 |
自動售檢票系統 |
能夠準確表達各車站、控制中心、車輛綜合基地的設備、 管線布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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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
能夠準確表達站廳、站臺、車輛段和控制中心的設備布 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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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綜合監控系統 |
能夠準確表達車站綜合監控布置、控制室設備布置等 |
|
20 |
環境與設備監控系 統 |
能夠準確表達系統功能及構成、設備位置等 |
|
21 |
乘客信息系統 |
能夠準確表達系統設備布置、機房布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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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門禁 |
能夠準確表達各車站、車輛基地和控制中心的門禁設備 布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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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運營控制中心 |
能夠準確表達調度大廳調度臺、設備機房、電源室等的 工藝布置,以及相關專業設計(參建本表格中的其他專 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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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站內客運設備 |
能夠準確表達電扶梯位置、工藝布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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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站臺門 |
能夠準確表達標準門單元布置、預埋件布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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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車輛基地 |
能夠準確表達工藝設備布置、輔助生產設施布置、站場 布置及相關專業設計(參建本表格中的其他專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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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防災 |
能夠準確表達相關防災設施和人防設備布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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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環境保護 |
能夠準確表達聲屏障及其立柱基礎布置、其他環境保護 設施布置等 |
2) 模型細度:應達到施工圖設計深度,支持管線綜合調整、工程量統計、限界優化設計、工程風險分析等,滿足施工圖設計階段 BIM 應用需求;
3) 成果文件:施工圖設計模型,BIM 應用產生的預留預埋檢查報告、碰撞檢查報告、工程量清單、三維模型視圖等。
5. 施工階段模型創建及成果要求如下:
1) 模型創建范圍:在施工圖設計模型基礎上,通過增加或細化模型元素等方式創建深化設計模型和施工過程模型,深化設計模型宜包括土建、機電、裝修等子模型,施工過程模型宜包括標準化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成本管理等子模型;
2) 模型細度:應達到指導施工和輔助施工管理的深度,支持關鍵復雜節點、大型設備運輸路徑、工程籌劃等分析,及施工進度、質量、安全、風險、成本等管理,滿足施工階段 BIM 應用需求;
3) 成果文件:深化設計模型、施工過程模型,BIM 應用產生的孔洞清單、開孔剖面、三維模型視圖、運輸路徑模擬視頻、標準化模擬視頻、進度分析報告、計量支付報表等。
6. 6.竣工驗收模型創建及成果要求如下:
1) 模型創建范圍:在施工過程模型基礎上,通過刪除、增加或細化模型元素等方式創建竣工驗收模型;
2) 模型細度:應與工程實體和竣工圖紙相符合,宜具備工程資料編碼、設備編號、資產編碼等信息,滿足竣工資料歸檔和資產移交的需求;
3) 成果文件:竣工驗收模型,竣工驗收模型附加或關聯的設施設備清單、施工數據表格、竣工圖紙、設備使用說明書等。
1.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單位應對 BIM 應用過程中的模型與文件進行管理,管理范圍包括下列內容:
1)模型:建設各階段參建單位交付的模型;
2)文件:BIM 技術標準和各階段 BIM 應用產生的分析報告、模擬視頻、渲染圖片、數據表格、三維模型視圖等成果文件。
2. BIM 技術標準的命名應按照企業已有標準管理辦法執行。其他模型和文件的命名宜符合下列要求:
1)命名宜包含項目、階段、站點、專業、版本和模型創建軟件等信息;
2)命名宜使用漢字、拼音或英文字符、數字和連字符“-”的組合;
3)命名中使用的項目編號和專業代碼等,應與建設單位的工程管理規定保持一致;
4)在同一項目中,應使用統一的文件命名規則。
3. 文檔、表格、圖紙、模型、影像資料等的數據格式應滿足施工圖歸檔要求和項目實施需要。
4. 模型和文件的歸檔管理應結合企業已有檔案管理辦法。
1. 基于 BIM 的協同工作包括單專業的模型創建協同、多專業的工作協同、各參建單位的管理協同。
2. 基于 BIM 的協同工作應根據 BIM 技術標準和管理體系,結合模型創建軟件、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實施,提高配合效率。
3. 單專業的模型創建協同應當制定模型共享規則,實現模型數據的相互參考。宜利用模型創建軟件有效地管理和檢測模型更改內容,記錄項目各階段模型的修改和版本變化。
4. 多專業的工作協同應制定模型的定期共享規則,在關鍵時間節點開展專業協調。多專業的工作協同應符合以下要求:
1 1) 協同共享前明確各階段協同目標和范圍,包括對象、構件及檢測標準等;
2) 記錄并管理協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形成工作報告,報告應詳細描述位置信息及解決方案;
3) 在協同過程中,各方按協調一致的解決方案修改各自專業的模型;
4) 完成階段性協同工作后,宜固化模型和文件。
5. 各參建單位協同工作時,應在模型上增加提交人員、單位、時間、模型版本等管理信息。采用不同軟件創建的模型,宜通過開放或兼容的數據交換格式進行模型數據轉換,實現各參建單位模型的集成與共享。
6. 6.為保障基于 BIM 的協同工作,模型數據共享規則應滿足下列要求:
1)模型元素應能被唯一識別,可在各專業和各相關方之間交換和應用;
2)應記錄共享模型的所有權狀態、創建和更新者、創建和更新時間、使用的軟件及版本等。
7. 7.模型信息共享前應進行準確性、協調性和一致性檢查,并應滿足下列要求:
1)模型數據須經過審核、清理;
2)模型數據是已確認的最新版本;
3)模型數據內容和格式符合數據互用要求。
1. 可行性研究階段可應用 BIM 對設計運營功能、工程規模、工程投資等進行分析,驗證工程項目可行性、落實外部條件、穩定線路站位、優化設計方案,保證設計方案的合理性、適用性和經濟性。
2. 可行性研究階段以方案設計模型為基礎,利用 GIS、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對設計方案進行規劃符合性分析、服務人口分析、景觀效果分析、噪音影響分析、征地拆遷分析及地質適宜性分析等,選擇最優設計方案,并以設計方案為依據進行相關區域的規劃控制管理。3. 可行性研究階段 BIM 應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規劃符合性分析:利用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集成城市軌道交通線/網方案設計模型,分析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與周邊環境建(構)筑物的位置關系、交通接駁關系、車站換乘關系、商業一體化開發關系等,實現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與城市規劃協同;
2)服務人口分析:利用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集成城市軌道交通線/網方案設計模型,并通過接入城市人口分布信息庫獲取人口的年齡、性別、職業等信息,快速統計車站周邊指定范圍內建筑物的人口信息,用于客流量和服務人口的預測分析;
3) 景觀效果分析:利用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集成城市軌道交通線/網方案設計模型,模擬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及周邊環境,分析城市軌道交通建(構)筑物、設施與周邊環境結合的景觀效果;
4) 噪音影響分析:利用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集成城市軌道交通線/網方案設計模型和噪音影響分析軟件輸出的數據,在三維場景中展示噪音影響范圍, 統計分析城市軌道交通運行噪音影響區域內的建筑(數量、面積、產權單位、用途等)、人員(數量、職業等)等信息;
5) 征地拆遷分析:在場地模型中集成城市用地規劃、建(構)筑物產權單位、建設年代、建筑面積、城市人口分布等信息,利用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分析設計方案需要拆遷的建(構)筑物的數量、面積、產權單位和拆遷成本等;
6) 地質適宜性分析:利用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集成城市軌道交通線/網方案設計模型,分析設計方案中線路穿越的地層、地下水和不良地質情況,提高方案分析和調整的效率;
7) 規劃控制管理:利用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集成城市軌道交通線/網方案設計模型和城市控/詳規信息,建立包含完整環境模型信息的數字城區,進行設計方案審查、規劃控制,實現整個規劃的動態管理;
8) 投資估算分析、施工安全風險分析、設計方案可視化、控制因素分析等其他應用。
1.初步設計階段可應用 BIM 對設計方案或重大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案進行綜合分析,協調設計接口、穩定主要外部條件,論證技術上的適用性、可靠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
2. 初步設計階段宜利用初步設計模型對建筑設計方案、結構施工方案、專項風險工程、交通影響范圍和疏解方案、管線影響范圍和遷改方案進行可視化溝通、交流、討論和決策。
3.初步設計階段 BIM 應用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 設計方案可視化:利用初步設計模型展現設計方案并進行方案分析,充分展示城市軌道交通與周邊環境的空間關系、出入口位置等關鍵因素,進行方案溝通交流;
2) 控制因素分析:利用初步設計模型進行軌道交通線路與周邊環境的協調性檢查及環境影響分析,形成控制因素報告及模擬視頻,直觀展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穿越的風險工程、涉及的一體化開發工程等控制因素,分析其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制約程度;
3) 換乘方案模擬:利用初步設計模型模擬客流、展示換乘方案等,直觀、清晰地模擬分析車站換乘方案,形成換乘方案報告及模擬視頻,實現換乘方案的高效決策,為方案討論、宣傳、公示等活動提供支撐;
4) 設計方案比選:建立比選設計方案模型,對各方案的可行性、功能性、美觀性等方面進行分析,形成相應的方案比選報告,選擇最優設計方案;
5)施工工法模擬:利用初步設計模型模擬施工工法并形成模擬視頻,清晰表達設計方案的施工工法、輔助措施等信息,輔助施工工法的論證和比選;
6) 交通疏解、管線改遷模擬:利用初步設計模型分階段模擬并優化管線遷改和道路疏解方案,利用模擬視頻清晰表達交通疏解、管線改遷方案隨進度計劃變化的狀況,反映各施工階段存在的重點難點,檢查并優化方案,輔助工程籌劃;
7) 工程量統計、管線碰撞檢查、三維管線綜合、限界優化設計、設計進度、質量管理等其他應用。
1. 施工圖設計階段可應用 BIM 對設計方案進行綜合模擬及檢查,優化方案中的技術措施、工藝做法、用料等,在初步設計的基礎上輔助編制可供施工和安裝階段使用的設計文件。
2.施工圖設計階段宜利用模型開展設計進度和質量管理、限界優化設計、管線碰撞檢查、三維管線綜合、預留預埋檢查及工程量統計等方面的應用,提高設計質量。
3. 施工圖設計階段 BIM 應用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 1) 設計進度和質量管理:利用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實現對設計圖紙和BIM 交付成果的集中存儲與管理,保證交付數據的及時性與一致性,在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中進行設計任務分配及模型管理,確保信息溝通及時準確、工作開展順暢有序,提高設計效率和質量;
2) 限界優化設計:利用施工圖設計模型,開展限界與土建、設備的碰撞檢查, 輔助車輛限界、設備限界和建筑限界設計,提高設計質量;
3) 管線碰撞檢查:利用施工圖設計模型檢測專業之間或專業內部的設施設備空間布置是否碰撞、是否滿足特定間距要求,形成碰撞分析報告,輔助優化設計;
4) 三維管線綜合:根據碰撞分析報告和管線綜合技術要求調整管線布置,優化設備及管線空間排布,使其滿足運輸、安裝、運行及維護檢修的空間使用要求, 輸出車站各層綜合管線、車站關鍵節點部位等的三維模型視圖,輔助設計交底;
5) 預留預埋檢查:根據管線綜合后的施工圖設計模型梳理墻、板以及二次結構的孔洞預留和預埋件布置,輸出預留孔洞圖紙(應包含形狀、尺寸、位置等信息)和預埋件布置圖紙(應包含類型、規格、位置等信息),實現預留孔洞和預埋件的提前檢查,規避工期延誤風險和質量隱患;
6) 工程量統計:利用施工圖設計模型輸出各清單子目工程量與項目特征信息, 根據工程量清單中的分部分項優化完善模型數據,保證清單項與構件一一對應,輔助編制、校核工程量清單,提高各階段工程造價的效率與準確性;
7) 建筑能耗分析、日照分析、結構計算分析、巖土工程分析、大型設備運輸路徑檢查等其他應用。
1.施工準備
1)施工準備階段可應用 BIM 對工程施工方案開展深化設計及虛擬建造, 深入理解設計意圖、分析工程重難點,全面優化施工組織設計。
2)施工準備階段應結合施工工藝和現場情況,利用模型開展機電深化設計、裝修深化設計、土建深化設計、大型設備運輸路徑檢查、關鍵復雜節點工序模擬和工程籌劃模擬等方面的應用,指導現場施工。
3)施工準備階段的 BIM 應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機電深化設計:利用深化設計模型,根據施工需要和規范要求對各系統的設備空間布置、墻面箱柜協調、支吊架設計及荷載驗算等進行深化設計,利用深化設計模型輸出管線排布、綜合支吊架設計、設備機房布置等的三維模型視圖, 指導構件加工和現場安裝,保障設備安裝的材料節約、布置緊湊、使用方便和設計美觀;
2 裝修深化設計:利用深化設計模型,結合裝修方案進行建筑和結構之間的影響分析、管線校核和標高控制,對各類設施的平衡進行檢查,優化裝修設計效果及空間位置關系,確保裝修方案美觀、合理、可行,利用深化設計模型輸出建筑關鍵部位的三維模型視圖,輔助論證裝修方案、指導現場施工;
3 土建深化設計:利用深化設計模型,獲取穿墻點相關管線與橋架構件的尺寸、位置和高度等信息,截取開孔剖面,以表格形式輸出包含孔洞編號、尺寸和高度等信息的孔洞清單,指導施工現場孔洞預留,利用深化設計模型在預埋件布置部位獲取類型、規格、位置和高度等信息,截取包含尺寸標注的預留預埋布置圖,指導施工現場預埋件布置,避免由于錯、漏導致的管線拆改、封堵孔洞、重新開鑿和重新埋設等,達到節約材料和工期的目的;
4 大型設備運輸路徑檢查:利用深化設計模型模擬風機、機柜等大型設備的運輸、安裝和檢修方案,檢查運輸方案并形成問題報告,說明運輸過程的碰撞點位置、碰撞對象,指導運輸方案的優化,輸出可實施的大型設備運輸路徑模擬視頻,指導施工階段的設備運輸和安裝;
5 關鍵、復雜節點工序模擬:利用深化設計模型對施工工藝復雜、結構形式特殊、專業施工交叉密集及施工風險突出的工程關鍵點進行施工工序模擬,生成模擬視頻,利用模型和模擬視頻進行三維可視化交底,提高施工質量、減少返工;
6工程籌劃模擬:利用深化設計模型對施工場地布置、周邊環境及構筑物改遷、施工方案及施工資源配置進行動態模擬,優化施工方案,保證工程籌劃的合理性;
7 鋼結構深化設計、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鋼結構構件加工、機電產品加工等其他應用。
2.施工實施
1)施工實施階段可應用 BIM 創建虛擬現場,利用 GIS、物聯網、移動互聯等技術開展標準化管理、進度管理、安全風險管理、質量管理、重要部位和環節條件驗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應用,實現對工程項目的精細化管理。
2)施工實施階段的 BIM 應用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 標準化管理:根據法律法規、企業標準化施工管理辦法等,確定場地布置、工藝流程和質量控制等方面的標準化工作要求,創建包含臨建、安全防護設施、施工機械設備、質量控制樣板、質量通病等的標準化管理模型,對場地布置方案、施工工藝、施工流程、質量安全事故等進行模擬,開展施工交底、實施、管理及考核等標準化管理活動;
2 進度管理: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對深化設計模型進行完善,在模型中關聯進度信息,形成滿足進度管理需要的進度管理模型,利用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進行進度信息上報、分析和預警管理,實現進度管理的可視化、精細化、便捷化;
3 質量管理:以深化設計模型為基礎建立質量管理模型,根據質量驗收標準和施工資料標準等確定質量驗收計劃,進行質量驗收、質量問題處理和質量問題分析等工作,可利用移動互聯、物聯網等信息技術將質量管理事件錄入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建立工程質量信息與模型的關聯關系,實現工程質量問題追溯和統計分析,輔助質量管理決策;
4 4 安全風險管理:以深化設計模型為基礎,根據施工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增加風險監測點模型和風險工程等信息,建立安全風險管理模型,利用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建立環境模型與安全風險監測數據的關聯關系,實現對施工安全風險的可視化動態管理;
5 重要部位和環節條件驗收管理:根據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重要部位和環節施工前條件驗收的具體實施辦法和要求,利用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查詢施工過程模型的重要部位和環節的驗收信息,快速獲得驗收所需準備工作及各項工作完成情況,提高條件驗收工作溝通和實施的效率;
6 成本管理:以深化設計模型為基礎,根據清單規范和消耗量定額要求創建成本管理模型,通過計算合同預算成本,結合進度定期進行三算對比、糾偏、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工作,可根據實際進度和質量驗收情況,統計已完工程量信息、推送相關數據、輸出報表等,輔助驗工計價工作;
7 驗收管理:根據《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驗收管理暫行辦法》(建質〔2014〕42 號)和其他現行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單位工程預驗收、單位工程驗收、項目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前,在施工過程模型中添加或關聯驗收所需工程資料,單位工程預驗收、單位工程驗收、項目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時, 利用模型快速查詢和提取工程驗收所需資料,通過對比工程實測數據來校核工程實體,提高驗收工作效率;
8 監理控制、監理管理等其他應用。
1)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宜建設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開展工程全生命期 BIM 應用,并為運營管理提供設施設備的基礎數據。
2)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應兼容主流數據格式,并提供轉換方式和轉換工具。
2. 建設目標及要求
1)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建設目標包括:
1 2)實現工程建設各階段 BIM 的可視化集成、動態更新和查詢展示;
2 3)實現工程建設各參與方 BIM 應用過程中的數據傳遞、共享和協同工作;
3 4)滿足工程建設各階段 BIM 應用要求;
4 5)與運營管理系統進行對接。
?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建設可參照下列原則:
1 完整性原則:系統建設需考慮功能完整性,應能滿足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各階段 BIM 應用所需的系統功能和技術條件;
2 先進性原則:系統在設計思想、系統架構、關鍵技術上采用國內外成熟的技術、方法、軟件、硬件設備等,確保系統有一定的先進性、前瞻性、擴充性;
3 可靠性原則:須對數據的管理和使用設置系統權限,確保系統、數據的安全可靠,充分考慮分級聯網及外網銜接中的應用操作與信息訪問安全問題,系統設計采用有效的備份措施,能夠在遇到災難性破壞時進行數據恢復;
4 擴展性原則:系統建設采用積木式結構、組件化設計,整體架構要考慮系統建設的銜接,為后期功能擴展預留擴充條件,能夠根據需要與企業已有、在建或擬建的相關系統進行有效集成。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的系統架構應進行分層設計,各層的操作模塊應相對獨立。
1系統架構設計可參照圖 9.2.3,并滿足下列要求:
1 數據層:可按空間數據和業務數據進行分類存儲,空間數據為模型的幾何信息,業務數據為設計業務數據、施工業務數據、竣工驗收業務數據、平臺配置數據、成果文件等;
2 引擎層:利用引擎對數據層的數據進行計算、加工、分析和展示,為平臺的數據服務提供基礎支撐;
3 服務層:利用引擎實現平臺中的數據管理、模型操作、空間分析、統計查詢等基本功能后,對應用層提供相關服務接口;
4 4應用層:按照需要調用服務接口,形成應用層的功能模塊,滿足各階段
BIM 應用需求;
5 5訪問層:根據各階段 BIM 應用需要,提供基于多種終端的訪問形式。
BIM 數據集成與管理平臺宜具備下列基本功能:
1 1權限管理:支持對相關單位進行用戶管理和權限管理;
2 數據存儲:支持互聯網云存儲,支持圖檔資料的數字化歸檔,支持對項目信息、技術標準、公共資源和知識庫等的存儲和管理;
3 數據集成:對于不同軟件創建的模型,能夠使用開放或兼容的格式進行轉換,支持與外部管理系統數據對接;
4 數據展示:支持對模型數據按照工作分解結構(WBS)展示,支持多種數據集成、大場景展示和在線瀏覽等,支持在線實時剖切、測量、標注等,支持模型構件的調用和編輯等,支持三維場景中信息批注、保存和調取等;
5 數據統計:支持對模型承載信息的分類統計,支持對統計分析結果的輸出;
6 6平臺訪問方式:支持多終端的展示及應用。
A.1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各階段BIM 應用內容如表A.1 所示。
表 A.1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各階段BIM 應用內容
|
序號 |
階段 |
BIM 應用內容 |
|
|
1 |
可行性研究 |
規劃符合性分析 |
|
|
2 |
服務人口分析 |
||
|
3 |
景觀效果分析 |
||
|
4 |
噪音影響分析 |
||
|
5 |
征地拆遷分析 |
||
|
6 |
地質適宜性分析 |
||
|
7 |
規劃控制管理 |
||
|
8 |
其他 |
||
|
9 |
初步設計 |
設計方案可視化 |
|
|
10 |
控制因素分析 |
||
|
11 |
換乘方案模擬 |
||
|
12 |
設計方案比選 |
||
|
13 |
施工工法模擬 |
||
|
14 |
交通疏解、管線遷改模擬 |
||
|
15 |
其他 |
||
|
16 |
施工圖設計 |
設計進度和質量管理 |
|
|
17 |
限界優化設計 |
||
|
18 |
管線碰撞檢查 |
||
|
19 |
三維管線綜合 |
||
|
20 |
預留預埋檢查 |
||
|
21 |
工程量統計 |
||
|
22 |
其他 |
||
|
23 |
施工 |
施工準備 |
機電深化設計 |
|
24 |
裝修深化設計 |
||
|
25 |
土建深化設計 |
||
|
26 |
大型設備運輸路徑檢查 |
||
|
27 |
關鍵、復雜節點工序模擬 |
||
|
28 |
工程籌劃模擬 |
||
|
29 |
其他 |
||
|
30 |
施工實施 |
標準化管理 |
|
|
31 |
進度管理 |
||
|
32 |
質量管理 |
||
|
33 |
安全風險管理 |
||
|
34 |
重要部位和環節條件驗收管理 |
||
|
35 |
成本管理 |
||
|
36 |
驗收管理 |
||
|
序號 |
階段 |
BIM 應用內容 |
|
|
37 |
|
|
其他 |
|
38 |
竣工驗收模型交付 |
竣工驗收模型交付 |
|
A.2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BIM 應用總流程如圖 A.2 所示。
圖 A.2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BIM 應用總流程圖(示例)
注:部分 BIM 應用可在多階段實施,考慮 BIM 應用的復用性和延續性,作以下說明:
1. 設計方案可視化、控制因素可視化不僅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用,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和 施工圖設計階段均有應用,由于應用流程基本相同,在初步設計階段對上述應用進 行描述,其他階段不作重復描述;
2. 管線碰撞檢查、三維管線綜合、限界優化設計、設計進度和質量管理在初步設計和 施工圖設計階段均有應用,由于應用流程基本相同,故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對上述應 用進行描述,初步設計階段不作重復描述;
3. 工程量統計不僅在施工圖設計階段應用,在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均有應用,不同階段采用不同的計量、計價依據,并體現不同的造價管理與成本控制目標,由于流程基本相同,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對工程量統計進行描述,其他階段不作重復描述;
4. 大型設備運輸路徑檢查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均有應用,由于流程基本相同, 故在施工階段對上述應用進行描述,施工圖設計階段不做重復描述。